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卢永亮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什么情况下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可立案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12-31 11:02)    点击:142

什么情况下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可立案?

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,应予立案:

  1.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;

  2.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,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;

  3.非法拘禁他人,并实施捆绑、殴打、侮辱等行为的;

  4.非法拘禁,致人伤残、死亡、精神失常的;

  5.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,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;

  6.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。

 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 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》(2000.7.13 法释〔2000〕19号)

 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,现就为索取高利贷、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 债务,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:

 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、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,非法扣押、 拘禁他人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卢永亮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合同纠纷  房产纠纷  公司法务  婚姻家庭  交通事故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卢永亮律师,卢永亮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卢永亮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132000512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卢永亮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蓟县律师 | 蓟县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卢永亮律师主页,您是第21576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