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情况下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可立案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5-12-31 11:02) 点击:142 |
什么情况下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可立案?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,应予立案: 1.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; 2.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,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; 3.非法拘禁他人,并实施捆绑、殴打、侮辱等行为的; 4.非法拘禁,致人伤残、死亡、精神失常的; 5.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,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; 6.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。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 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》(2000.7.13 法释〔2000〕19号)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,现就为索取高利贷、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 债务,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: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、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,非法扣押、 拘禁他人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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