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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是否合理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3-04 11:24)    点击:97
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是否合理?

  如是婚后购买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,如果男方同意离婚则不需要对分居进行举证,受理一审法院若按简易程序审理,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,若按普通程序,则从立案起六个月内结案,一方不服上诉的,二审从立案到判决一般是三个月。

  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》第十条规定: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 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的。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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