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有哪些情形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3-04 11:24) 点击:125 |
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有哪些情形?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,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,经调解无效,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。 1、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难以治愈的; 2、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的; 3、婚前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; 4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,未同居生活,无和好可能的; 5、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,或其违法,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; 6、包办、买卖婚姻,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,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,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; 7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 8、一方与他人通奸,非法同居,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,无过错方起诉离婚,或过错方起诉离婚,对方不同意离婚,经批评教育、处分,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过错方又起诉离婚,确已和好可能; 9、重婚的; 10、一方好逸恶劳,有赌博等恶习,不履行家庭义务,屡教不改,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; 11、一方欺骗对方,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,骗取《结婚证》的; 12、受对方虐待、遗弃,或受对方亲属虐待,或虐待对方亲属,经教育不改,另一方不谅解; 13、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,致使感情。确已破裂,一方请求离婚的,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可以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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